新余卫生网(新余市卫生局)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,主要负责全市的医政、疾病控制、农村卫生、妇幼保健、中医、医教科研等工作。正处级。主要职责:
㈠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。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、规划和政策;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。
㈢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、配送、使用的政策措施,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、配送和使用情况。
㈢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,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、预警工作,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。
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发展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,研究制定社区卫生、农村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;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,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
伍)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;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,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;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,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。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。
㈥负责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,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;依法监督管理血站、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;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规范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。
(七)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,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置;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,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。
㈧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,组织制定中医发展规划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发展、创新,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。
(九)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、学校卫生,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。
㈩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;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。
(十一)负责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指导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’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。
(十二)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,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
投诉举报电话:0790-6420299
食品安全举报:0790-6440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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